11 February, 2007

讀「有意思」的文字

最近相對來說唯一有成績的發展,是把村上春樹的《終於悲哀的外國語》看完了;昨天則開始看林語堂的《蘇東坡傳》。剛看過蘇的書法再來讀此書,感覺格外有意思。不過必須說明的是,「有意思」的真正來源應是林語堂本人的文風及思考方式,態度親切,夾敘夾議,格局寬大。喔,雖然我讀的實際是一九七七年英譯中的版本,但譯者宋碧雲女士譯得認真,行文流暢(雖有小瑕疵,但或許也是我們對英文的感受不同之故),讀來很有我少時閱讀的樂趣。是了,樂趣。我想近來台灣一般文字缺乏的正是這個。如果文字讀來沒樂趣,背後的故事也難以吸引人。這也正是時下台灣翻譯書與漫畫的共通問題啊!故事或主題再佳,文字或畫面本身不好看的話,實在是讀不下去。為什麼村上春樹作品中譯如此受歡迎,那是因為賴明珠的譯文從一開始便透著某種吸引人去讀的特質。這回讀《終於悲哀的外國語》的感想之一便是:啊,文字仍是個令人愉快的傳達媒介;就像「看電影」,「讀文字」仍是個值得去期待、去經歷、去反芻的的活動。藉由看電影或讀文字等活動,我們看到世界的不同切片,受其引導思考不同的問題,或者單純享受著由這個媒介帶來的特殊樂趣(無論是快樂或悲傷的題材)。
上回和一位文學雜誌編輯聊到目前台灣的文字創作(如果以各報副刊上的文章為例),似乎缺了某種生氣,其實我想的就是這種「樂趣」特質。這幾年較關心創作問題,深深覺得作品的形式與內容絕對是同樣重要的。現在的電影早已超越了過去「有充分資金的商業娛樂片」與「沒錢的藝術電影」這種大分野,創作者很明白視覺表現與其能傳達的意涵是緊緊相扣的,在表現形式上(也就是觀眾眼睛直接看到的東西)大都盡其可能做到完整之美。當然,用電影為例來說明文字有失公平,因為視覺對人類來說畢竟是最直接的溝通途徑,以視覺為最主要成份的電影,一旦跨過了傳統說故事的方法(指因語言文字而不得不然的說故事特質),電影創作者勢必很快的就往「視覺能怎麼傳達」的方向思考,然後觀眾大多也能很直接地接受他們思考出來的成果。可是文字是需要額外學習的東西(別忘了人類有文字歷史以來,識字人口比例是少得可憐的,更不用說是流暢使用與「享受」文字的人了)。讀的人本身若不曾經過學習,恐怕沒有文字會帶來趣味吧。(當然囉,我也不是說電影完全不用經過學習就可接受;任何表現形式,只要越往精煉的方向而去,就越需要觀者有一定程度的相關經驗。只是想說明,視覺語言仍比傳統語言文字直接,因此讀文字的樂趣需要較多的學習。)好了,回歸「有意思」這個主題:希望台灣能產生更多有意思的文字!——岔出另一個方向的議題——不然光說繁體中文有多好多美,如果這個文字的使用者與創作者本身沒能為其注入活力的話,也只能朝萎縮死亡的方向而去了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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